元貞七年四月初的大朝會上。
朝中正式決定在今年五月末,將與突厥會盟于榆林北,黃河之畔。
在這之前,兩國使節已經來往了三次,商定了一些事情,會盟之期就是其中之一。
另外按照皇帝詔令,大唐將在突厥王庭設立常駐突厥使節,使節加鴻臚寺少卿,銀青光祿大夫,五年一個任期。
這明顯是個大有前途的職位,在突厥待上一任或者一任多些,應該是六七年的光景,回朝必得重用。
可話說回來了,有人愿意去突厥王庭任職,一去就是六七年嗎?一個不對還可能變成第二個蘇武,半輩子就扔在草原了,能僥幸回來的話,封賞再是豐厚又能如何?
于是朝中討論了一番,人選先就擱置了下來,準備等會盟之后再說。
李破也沒辦法,這年月常駐國外的外交使節和后來可不一樣,出去了可能就沒命回來,有才能的吧,他有點舍不得,沒本事的派出去也白搭,還不如不派呢。
而且這還有個忠誠度的問題,別在突厥待上幾年,在人家那里當上官了,或者轉頭把大唐給賣了,偷雞不成蝕把米,到時你上哪說理去?
李破回頭想想,覺著這事辦的有點急了,突厥來大唐常駐的那些人,在長安待的都不想回去了,好像突厥那邊也沒指望他們什么作為。
能給后來人安排一下吃穿住行,知道大唐朝中說話算數的是哪位,衙門朝那邊開,府邸在哪等等就行。
至于了解大唐的國策,拉攏腐蝕官員,影響大唐內政外交等等大事,那純屬是異想天開。
唐使到了突厥會不會是一個樣子?不好說,可能比突厥人強點,應該也強不到哪里去。
所以想要搞滲透,從突厥王庭開始并不是個好主意,那里是突厥人權力最為集中的地方,只要稍微有點警惕性,就不會讓你得逞。
有鑒于此,還是得從草原上的那些部落開始,那里才是突厥王庭管控力度最為薄弱的地方,見利忘義,暴躁貪婪的部落首領,是最容易被眼前之利所迷惑的群體。
想明白了這些,那么之后幾年應對突厥的國策就會做出相應的改變,在突厥王庭設立常駐使節的事情倒也不用停下來,往來傳遞消息,和王庭貴族交往等等還是得做起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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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國是東亞地區的強國,鄰居,世仇,盟友之間的交往,道道多了,并不影響兩國會盟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