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數個村民代表你一言我一語,按照他們的說法,描述中的金良的確十惡不赦,死有余辜。
如果只是三兩人說,還可能有質疑,偏偏不單屋里的十數人,屋外的上百群眾也均都口徑統一,甚至其中半數以上能舉出切身的受害經歷,從娃兒棒棒糖被搶到敲詐勒索無所不含,這種真實性恐怕就沒啥疑問了。
“這么個人,死就死了,你閑不閑得慌啊非要挖出來報警!”
“村子里好不容易清凈一年,早知道是這么個情況,我每天三柱高香盼他再早死?!?br/>
“什么早死,這種討債的就不該生下來,還不如X墻上!”
“......”
人厭鬼棄,原來是個寫實的形容詞。
與之相對的,是金家老兩口的慘淡晚年,都說養兒防老,可在有三子一女的他們身上沒得到絲毫體現,甚至被二兒子從他們自己的房子里趕了出來,無家可歸,只能在村委會安排的臨時住房安身,條件可以想象。
女兒遠嫁,其他兩個兒子不是不管,可每次只要一伸手,就會被金良打。
用金家老大的話講,不是沒聯手一起打過,可那小子記仇,而他們總有落單的時候,只要一落單就是一通猛打,最后他們就都不敢管了,只敢偷偷摸摸的幫襯下,否則一旦被發現就逃不脫一頓毒打。
報警?更沒人敢,警察只管的了一時,管不了一世?,F實也確實是如此,對于這種家庭糾紛,警察能介入的地方很少很少,最多拘留,每每放出后,金家老兩口的日子就會更悲慘些。
一村民代表擲地有聲的喊出屋內外所有人心聲,“試問,在這種情境下,金家老兩口想活下去而自衛動手,有錯嗎?”
宋史本來就社恐,現在更是被問的猴皮筋都不敢抻了,只低著頭緊緊攥著。雖然他知道,從法律上來講他并沒什么錯,可就是莫名心虛,尤其得知老兩口到案后,就老實巴交一五一十的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經過...
唏噓一詞已不足以形容。
據兩口子的一致供述,經過如下:
起因與群眾描述一致,因為拿不出錢供金良賭博,金母被一頓打罵還敲斷了腿,大過年的趕出家門無處可去,也不讓治療,金父亦被打的不輕。
臨時住房“茍延殘喘”的金家老兩口,在好心人的偷偷接濟下勉力養著傷,就這還要忍受金良隔三差五的上門監視騷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