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個官司本來打得是民事糾紛案,呂公著也做好這方面的功課,哪知張斐這臭小子不講武德,打著打著,就成了刑事案件。
官有政法,民從私契---可就不好使了。
既然是刑事案件,自然就更得慎重。
因為刑事案件的處罰,是遠重于民事糾紛的。
關鍵呂公著也沒有做好這方面的準備,雖然他已經理清楚整個事件的脈絡,但他不敢輕易下決斷。
而當張斐離開衙門時。
門口圍觀的群眾是一個也沒有少,但是......。
沒有喝彩!
沒有掌聲!
沒有淚水!
沒有感動!
唯有懵逼!
圍觀群眾們完全就聽不明白,饒是經驗豐富,熟讀律法的呂公著,也都是想了半天,才將這個彎給轉過來,更何況他們這些看熱鬧的平民百姓,他們對律法幾乎是一無所知,這哪里轉得過來呀。
關鍵張斐是幫李四來訴訟的,結果直接就將李四送入監獄。
干脆利落!
但是這樣好嗎?
今后誰還敢找你打官司??!
豈不是自尋死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