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看古代律法,都是頭皮發麻,無論是秦朝,還是宋朝,都是各種酷刑,五花八門,從這一點來說,什么仁政,這絕逼就是暴政。
但專業角度來說,其實二者是沒有絕對關系得。
因為古代法律思想就是“法即刑”,所有律法的終點都是刑罰,如果你只設有絞刑的話,那么會什么情況,就是只要你犯罪就是絞死,哪怕你就是推了別人一下。
無刑則無法啊。
故此古代要設置很多很多刑罰,來應對各種罪行。
基于法即刑的準則,這個邏輯是沒有一點問題,只要改成罰錢,就是多與少,這不很正常嗎。
然而,刑罰,是國家懲罰個人,是二者關系,這里面往往是不包含第三者的,也就是被害者,雖然有些官員會照顧受害者,比如說許遵,但宋刑統是不存在個人利益,只有國家利益。
這肯定是屬于法家之法。
而稅法又是歸于宋刑統,肯定也是屬于法家之法,根據張斐的理論,法家之法中是不可能存在法制之法的。
學生們一方面是豁然開朗,原來困擾我們這么些天的問題,其實都是不存在的。
因為沒有法制之法,故此橫征暴斂跟法制之法是一點關系都沒有。
那也就解釋,為什么自古以來,橫征暴斂的例子,是數不勝數,因為本身就是可以這么做的。
但是另一方面,人人都覺得這橫征暴斂是不對的,宋刑統是橫征暴斂的依據,宋刑統就成了罪魁禍首,那又是不是說法制之法能夠阻止橫征暴斂?
一時間,大家又非常困惑。
王安石呵呵兩聲:“這小子的口才,我真是自愧不如。”
呂公著小聲道:“介甫何出此言?”
王安石道:“他不就是在吹噓他的法制之法么?”
呂公著頓時恍然大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