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司馬光選擇妥協之后,也就正式宣判宋神宗、王安石是大獲全勝。
那么失敗的一方,自然也得付出代價。
宋神宗終于可以體驗一把,新官上任三把火的爽感。
這把火燒的可真是不容易??!
且燒且珍惜。
故此宋神宗立刻就做出一系列的人事安排,將那些當初最為叫囂的幾個御史、大理寺官員、刑部官員,全部都外派到地方上去。
說是外派,其實就是貶。
這也從側面證實,這場斗爭中,其實也包含著皇權與相權之爭。
他貶得那些人,可全都是當初主張駁回圣裁的官員,而不是那些要求嚴懲阿云的官員。
......
由于審刑院的職責,是審查大理寺的判決,是一個監督機構,最高法院還是大理寺。
審刑院只能說大理寺的判決無誤。
最終判決還是要以大理寺的名義昭告天下。
司馬光是心有不甘地將審刑院審核公文交給許遵,同時憤憤不平道:“其實你我皆知,此非公平的判決。”
許遵接過公文來,很坦白地說道:“我承認,在此案中,我確有私心,因為我認為阿云是情有可原,她不是窮兇極惡,心狠手辣之人,她也是此案的受害者,再加上韋阿大依然還活著,故此我認為她罪不至死。”
司馬光對此是嗤之以鼻:“但你是一個官員,必須要公正處理,而非是感情用事?!?br/>
許遵道:“我一沒有添加偽證,二沒有逼迫他人做偽供,就連審理此案的資格,我也是推薦司馬學士,我所做的一切,都是遵從律法,無任何違法之舉,那么對于這個結果,我自問心無愧?!?br/>
其實他的所作所為,還真有些程序正義的含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