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是啊,為什么?這兇手多少是有點大病啊?!?br/>
坐在小會議室里,幾名專案組成員翻了翻更新的信息,并重新閱看了江遠提供的各類圖片,再遠遠的將這些含蛆量爆炸的卷宗丟開。
“兇手和拋尸者是兩個人?兇手在第一現場殺人了,拋尸到第二現場,第二現場的人發現了尸體,因為某種原因,他們可能不能報警,于是再次拋尸?”
說話的是大隊長馬繼洋,長陽市刑警支隊的立功天花板,累計獲得了三次二等功,偵辦大要案無數,經驗自然豐富,看到江遠的報告,就立即給出了一個合理的推測。
江遠卻是緩緩搖頭,道:“二次拋尸到第三現場之間的時間是比較短的,所處的環境也相對較好。否則的話,尸體在第二現場的時候被下了很多卵,第三現場的時候,蠅類的區別會更大?!?br/>
馬繼洋就事論事的思考道:“那就改一下,兇手獨立完成,在第一現場殺人,拋尸到第二現場,因為某種原因,很快轉移到第三現場。單人獨立完成兩次拋尸,估計也累的夠嗆,這個也能解釋,他為什么拋尸河邊,而不是挖坑掩埋。”
這個推測,算是修正了江遠剛才提出的問題。
江遠不置可否,確實是有這種可能性的。
有馬繼洋前車之鑒,立即有人提出新的想法:
“很可能是第二現場的環境過于復雜,或者有什么變故發生了,所以立即轉移到第三現場。編織袋的話,應該就是在第二現場得到的吧。剩下的尸塊,會不會還在第二現場?”
“重新拋尸一次可不輕松,尤其是這么多的尸塊,要是一個人干,跟我搬家一次的工作量差不多了,還得清理第二現場吧,都不如挖坑了?!?br/>
“挖坑不見得就比拋尸有用。我傾向于功能性,很可能是第一現場有不得不轉移的理由,是不受兇手控制的公共地點,或者受害者的地方。匆忙轉移到第二地點,第二地點很可能是兇手感覺安全的地方,比如他自己家,然后,他在這里找好了拋尸的地點,同步進行了分尸等操作?!?br/>
江遠聽到這里,不禁點點頭,道:“從尸體上的劈砍痕跡來看,分尸用的很可能是中式菜刀。所以,第二現場是兇手在家分尸的可能性很大?!?br/>
菜刀這種兇器,國內法醫的研究已很細致了。首先,菜刀是重量較大的有柄銳器,但是跟同類的大重量有柄銳器相比,菜刀的切創往往比較長,創底也比較深。特別是切在頸部、手腕、腹股溝、丁丁上的時候,中式菜刀經常會出現哆開狀、紡錘形。
對于初級法醫來說,更無腦的判斷可以是,如果頭面部和頸部砍傷,創口平直,創緣整齊,創角尖銳,創口正好長約5到7厘米,那就先推定是用菜刀干的。
相比之下,斧頭如果全砍進去,創角是長方形的,一端砍入則是三角形的。其他各類常見的銳器,也自有歸納總結。
這個級別的判斷,根本都不用江遠出馬,早有法醫的報告列出來了。
眾人紛紛點頭,菜刀好找,但專門用于分尸的人,首選購買的肯定不是菜刀。換句話說,用菜刀分尸的,大概率是手邊正好有菜刀。
馬繼洋又喝了口茶,緩緩道:“又是隨便取用身邊之物……說明他并沒有一個特別周詳的計劃,但案子做的還挺好的,是運氣?還是……有前科?”
這個推測就略顯大膽了,但江遠在腦海中一轉,就有點贊同馬繼洋的觀點。
這個案子雖然到目前為止,就找到了尸塊,但不得不說,兇手操作的還是蠻流暢的。
查監控的刑警們沒有找到可用的證據不說,尸塊也清理的比較干凈,拋尸拋的位置也不錯,要不是臺河水位上漲的話,再過個十天半個月的,這個尸體的狀態只會更差更難找了。
眾所周知,殺人就跟做項目一樣,暢通無阻的時候少,遇到困難的時候多,許多時候都是無法逾越的困難。
所以,當看到一個項目推進的非常流暢的時候,不能首先認為是項目容易了,而應該認為是項目負責人有能力有經驗,準備充分才對。
否則,中間任何一點點小的紕漏,都有可能滿盤皆輸的。
“確實有可能是前科人員。否則就分兩次轉移尸體,中間還要分尸,一般人都做不到?!苯h表示贊同。
尸體不僅會變臭,它的皮膚還會色素沉著,變的黃黃的。尸斑尸僵更是容易讓人覺得惡心。
能夠忍住了拋尸一次的人,是沒辦法的人,連續拋尸兩次,至少內心要很強大。有很多殺人兇手被抓獲的時候,都會發現藏尸在自家的。
不是他們不會分尸,不會拋尸,是現代人的精神世界距離殺戮和尸體太遠了,以至于很多人都無法承受這種事,哪怕人是自己殺的。
所以,能夠在準備不充分的前提下,殺人分尸二次拋尸還不被發現的兇手,前科人員的可能性確實很大。
“可以按照地址,把附近的前科人員走訪一遍,看看他們家里的情況。他分尸分的這么細,獨居的可能性很大,就算是這樣,衛生間之類的地方,估計都是一塌糊涂的,下水說不定也會堵了,還有碎骨片之類的,你不知道會濺到哪里……”馬繼洋馬上想出一個法子來。
既然猜測兇手是在家里分尸的,那就去看看好了。
雖然說,兇手肯定是清理過了的,但現場看看,指不定就會有發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