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下子,程志遠偷渡的罪名是落實了。
再加上多次殺人未遂、詐捐以及買賣人口等多項罪名,數罪并罰,刑期十年。
然而,作為受害者的顧家人,對于程志遠只被判了十年并不滿意。
程志遠是不止一次的要殺顧漫漫,如果不是顧漫漫運氣好,她已經死了。
而且,她當了五年的植物人,她五年的青春都是在床上躺著度過的。
最主要的是,即便現在顧漫漫正在慢慢恢復,但她的身體也無法恢復到從前。
她的大腦遭受重創,做了好幾次開顱手術,不僅是說話功能受到影響,身體的很多功能都喪失了。
手足變得很不協調,甚至手指都不能彎曲,不受控制,一個簡單的工作,她都要忍受著撕心裂肺的疼痛才能做出來。
她睡覺也不能躺臥,也沒有辦法像正常人一樣進食。
她現在每天都要做康復治療,這條路漫長而又痛苦,最后還不能讓她恢復到曾經最健康的狀態。
以后她可能大部分時間還要在輪椅上度過,連自由行走都困難。
她遭遇這樣的無妄之災,整個人生可以說已經毀掉大半了。
可罪魁禍首程志遠卻只被判了十年?
按照監獄里的時間算,一年其實只有十個月,也就相當于,程志遠真正坐牢的時候只有八年。
這八年,如果程志遠在里面表現好,獲得減刑的話,甚至只需要五年就可以出來了。
這怎么能讓顧家人甘心呢?
顧家人不服判決結果,提起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