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不意味著所有干部都是他來任命,他只有一個人而已,精力有限,哪能管得過來全省的廳級干部?認都認不清啊。
所以他親自關注的主要有三種,一種是重要正廳級干部提任副省級,雖然省委以及省委書記沒有決定權,但有重要建議權。
尤其是人大副主任、政協副主席這樣稍微“邊緣”一些的副省級干部,基本上是以省委書記的意見為主了。
第二種是重要正廳級干部的任命,比如各市市委書記,幾個核心省委部門的常務副職,以及省政府重要部門的一把手,比如發計委主任、財政廳廳長等。
第三,和他關系密切的干部,比如通過各種關系找到他的,還有為他貼身服務的幾個處室的處長,秘書一處、督察處、常委辦幾個調研處,不過這幾個處的處長組織部這邊會主動考慮,一般也不需要書記開口。
除此之外,其他干部一般他是不會過問的,不然就太瑣碎了。
全省一年調整兩到三批廳級干部,每次大幾十人,尤其是換屆的時候,可能幾百人的規模,他哪能一個個了解?
甚至連組織部長都沒法一個個都了解,要參考其他領導的意見。
然后是省長,省長雖然是一省之長,但省政府部門一把手也不完全是他說了算。
剛才已經說過了,最重要的政府部門一把手是書記說了算。
其他比較重要的,比如住建、土地、水利、農業,就以省長的意見為主了。
當然,這些都是沒有明文規定的,全看兩人之間的默契。
如果書記強勢一些,可能給省長的空間更小。
但也不能無限制小,因為畢竟還要靠省長干活,抓經濟,提高GDP!
既想馬兒跑,又想馬兒不吃草是不行的。
然后省委副書記分管組織和黨群,原則上對所有干部都有一定的建議權。
當然,這份建議權有多重,取決于他跟書記以及跟組織部長之間的關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