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平臺的概念是李睿第一次提出,估計也是鏵國娛樂圈之中第一次有人提出類似的概念。
這個概念是李睿從steam學來的。
不止做一個公司的藝人,而是整合全網資源形成最大規模的集群效應,靠收入分成來養活自身。
之前也不是沒有人想做這樣的事情,但要做這樣的平臺得有實力,有資源和源源不斷的工作機會,而真正擁有這些條件的人只想搞圈子壟斷,想做這些事情的人沒有這種條件。
現在李睿來了,他既有條件也有想法。
那就打破原有的規則和體制,讓這個圈子按照新的規則運轉。
成功的話,就像steam那樣,各大游戲廠商都得看他的臉色。
失敗的話,這么點產業失敗就失敗唄,李睿也不是很放在心上。
再說怎么可能失敗呢,李睿手里握著那么多的版權ip好項目,以及未來十幾年對市場風向的先知,這要是還能做失敗,找塊豆腐撞死算了!
李睿的大平臺不會和任何藝人簽經紀約,只按照單一項目簽署合作約,按照比例風險共擔,收益分成。
這種新模式和之前的模式互有利弊。
簽下經紀約意味著藝人和公司的深度綁定,一榮俱榮,一損俱損,公司愿意給藝人提供更多更好的資源,賺的多了大家都有的分,藝人可以不需要考慮衣食住行各種雜事,專心唱歌表演。
缺點是如果碰到個無良公司,簽了約不提供工作機會和資源,藝人只能領保底工資,一旦公司和藝人之間在發展路線上發生矛盾,藝人的小胳膊是擰不過公司的大粗腿的!
芒果的無敵系列,選手只要進入五十強就必須簽經紀約,否則必遭淘汰,而簽了約既不能保證晉級,也不能保證未來有工作,還得按照公司的要求做各種自己不喜歡的工作,這也導致節目結束之后很多選手都希望能夠解約。
簽約容易,解約就沒那么容易了,如果是小透明選手還好,公司不為難直接解約了。
類似零五年亞軍,零六年冠軍,零七年冠軍那種,想要解約就得付出天價的解約費,尤其是零七年冠軍的解約官司鬧得沸沸揚揚,被芒果臺索賠兩百億的新聞還歷歷在目,成為一時笑柄……
如果采取大平臺模式,當《鏵國好嗓子》節目組需要在全國舉行三十二場演唱會時,會和學員簽署一定數量的合作約,或按固定酬勞支付費用或按比例分成收益,合作結束后關系解除,直到下一次合作再繼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