慶功宴后,不知道李振濤和公司那邊是怎么談的。
第二天上午,聞櫻等人還沒上飛機呢,李夢嬌就被抓去簽約了,像聞櫻提議的那樣,單張專輯約,只有兩個附加條款:
第一,李夢嬌要參加芒果臺的國慶晚會,這是專輯宣傳之外,唯一的“商演”需求,畢竟是比賽結束后的選手們的第一次集體亮相,冠軍和季軍都要上場,唯獨缺李夢嬌這個亞軍不圓滿。
以后再有什么演出,公司會通知李夢嬌,李夢嬌愿不愿意參加,具體再談。每次演出都是有報酬的,具體的價格,要看商演主辦方的報價,如果李夢嬌要接下演出,公司會針對每次演出抽取“中介費”。
聞櫻就知道公司不會吃虧,這還是零散的經紀約,規定了抽成比例,只是對李夢嬌本人沒啥束縛,如果她愿意掙商演錢,公司也能趁機賺一筆,如果李夢嬌鐵了心不賺錢,公司拿她沒有辦法。
第二,李夢嬌如果改變主意,想簽經紀約了,那在同等簽約條件下,她必須優先簽約該公司,只有公司先表態不簽她,她才能和其他經紀公司簽約!
大佬一出手,就知功力有多深厚,李振濤談下來的專輯合約,基本都是對李夢嬌有利的條款。
當然,李振濤能敲定這份專輯合約,在專輯收入分成上做出了極大的讓步,但李振濤本人覺得很值,事情暫時算圓滿解決了。
李振濤很感激聞櫻:“夢嬌有你這樣的朋友,是她的幸運,你一心替夢嬌考慮,叔叔真不知道該如何感激你?!?br/>
“瞧您說的,這點小事要什么感激呀,夢嬌還愿意借錢給我呢,朋友之間互相關心不是應該的么?”
李振濤要感謝她,聞櫻就沒當一回事兒,她關心李夢嬌的確沒圖什么回報。聞律師也功利心,沒有點功利心,上輩子攢不夠魔都江景房的首付,但好歹是個重生人士,這輩子都開了外掛了,想要的東西聞櫻會自己爭取,壓根兒就沒想過盯著幾個半大孩子騙。
和秦姣、李夢嬌這些人做朋友,是因為他們更和聞櫻胃口,這的確受幾人的家庭背景影響,讓這幾人都比同齡人要成熟些,包括看似最憨的李夢嬌——說李夢嬌是憨憨,那是拿秦姣、耿驍來當參照物的,把李夢嬌擱同齡高中生群體里,絕對不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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