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衛東將國稅局的納稅證明遞到了劉書記面前。
劉書記望著這張納稅證明,再看看國稅局那紅彤彤的公章,一臉的無可奈何。
有這張納稅證明,就意味著李衛東從服裝廠拿走的紅利,成了合法的收入,有這張納稅證明,便是告到反貪部門也是沒有的。
運輸公司的紀委監察室,就算是再怎么霸道,再怎么指鹿為馬,也不能跟國法較勁。
當然,如果運輸公司非要拿回這筆錢的話,也可以用別的陰招,比如想辦法給李衛東穿小鞋。
然而這一招對于李衛東肯定不太管用,服裝廠幾十萬的分紅在手,還怕穿小鞋么!大不了辭職不干了,這么多錢也夠一輩子榮華富貴。
對李衛東的調查就這樣無疾而終,李衛東得意洋洋走出了紀委監察室。
……
國企承包的過程中,本來就有很多說不清道不明的事情,即便是1988年國家《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》,有了比較明確政策依據,國企承包依舊是一片群魔亂舞。
在1988年之前,關于國企承包后的分紅,同樣沒有什么硬性規定,該不該分紅,該分多少,是按比例還是按固定數額,這些都有很大的擴展空間。甚至有的時候便是簽訂了承包合同,也不一定算數。
要說看你承包效益好,直接把企業收回來,然后一分錢的分紅不給你,這也不是新鮮事。
直到后來,國家明確了“包死基數、確保上交、超收多留、歉收自補”為主要內容的承包制,這才讓國企承包該怎么分紅真正的有法可依。
李衛東當時簽訂承包合同時,只是說每年向公司上繳兩萬塊錢,而并沒有提分紅的事情,也是故意在制造模糊空前。
若是明確提到分紅的話,那就要談到分紅比例的問題,那么運輸公司肯定不會給李衛東百分百的利潤分紅,畢竟運輸公司作為國企,是不允許個人去這么占便宜的。
在分紅問題上故意制造模糊空間,那就給了李衛東拿走全部利潤的可能性。
運輸公司在簽訂承包合同的時候,也沒有考慮分紅的事情,畢竟那時候的服裝廠,連工資都發不出來了,一個即將倒閉的企業,誰還會在乎分紅!把服裝廠交給個人承包,能順利的發放工資,就已經謝天謝地了。
而且當時大家都覺得,李衛東去承包服裝廠,只是為了獲得一個快速提升的機會,去服裝廠當個廠長鍍鍍金,能快速的提干,至于靠服裝廠賺錢,那是想都不用想的事情。
李衛東真靠著賣皮夾克賺到錢時,運輸公司的領導班子才意識到,當時的那份承包合同簽虧了!
翡翠珠文學 > 重生之實業大亨最新章節頂點 > 第113章 沒有錢買原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