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覺得折騰我們這些員工應該沒什么問題,關鍵是我們這么早下班,大老板們能同意?”
眾人一邊排隊打卡,一邊交頭接耳,顯然過早起床讓他們都還帶著些起床氣。
原本龍宇集團是彈性工作制,早上從9點到11點都可以打卡。
當然,早上打卡晚一點,晚上下班之前就要用時間補回來。
這個工作時間安排的本意是好的,充分照顧到了一些年輕員工愛睡懶覺的習慣,讓員工們在工作時間的安排上更加自由。
可問題在于,在加班成風的情況下,這個工作制就變味了。
因為頻繁的加班,很多人要工作到晚上十點才能走!
下班已經很晚了,再做點自己的事情,很容易到凌晨一兩點鐘第二天起不來是常態。
以此類推,早上上班的時間就變成了中午11點。
可早上打卡晚了,晚上又要補回來,于是又自然而然的加班到很晚。
當整個部門都是這種作息時間的時候,早上來早了沒人配合工作,晚上早走了,別人要找你配合工作,你又不在,這就很耽誤工作!
而且,下班后也是大老板和部門負責人視察的高峰期,彈性工作制的員工上班晚、下班也晚,自然會給人一種“努力加班工作”的印象。
而那些上班早、下班早的員工,雖然工作時間一樣,無形中卻被扣了印象分。
久而久之,大部分員工自行調整成了早上11點上班,晚上10點以后下班的作息時間。
對于員工們來說,早起一些趕在9點上班,這倒也沒什么問題,無非是定個鬧鐘。
可問題在于,如果九點上班,六點卻不能順利下班,還是要加班到晚上八九點鐘,那就還真不如彈性工作制!
畢竟彈性工作制還能睡個懶覺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