嚴打開始了,開始的有些猝不及防。
京城作為首都,當然是最先開始的。
全國其他地方也都差不多,都第一時間展開了轟轟烈烈的嚴打活動。
1980年全國立案75萬多起,其中大案5萬多起;1981年立案89萬多起,其中大案6萬多起;1982年立案74萬多起,其中大案6萬多起。1983年頭幾個月案件繼續猛烈上升。
在這種背景下開始的嚴打活動,那真的是不要太激烈。
說起嚴打,很多人有抱怨,說國家平時為什么不嚴打,留著這些禍害。
不是平時不嚴打,我國的司法機關大家都知道公檢法。
公安收集證據,檢察,院檢查,法院判決。
證據不夠不行,證據不合法不行,一個案件從開始到結束,那是一個很漫長的事情。
半年,六個月那是常有的是,當然了,嚴謹那也是為了保障公民的正常權益。
可是不免的有一些不法之徒,趁機就鉆了法律的空子。
再加上判決的時候,一般奉行的事
所以就造成了現在的局面,可是嚴打為什么能夠挖出這么多人呢。
是因為嚴打期間的辦案和原來不同,公檢法三家個出一個人,現場抓,抓完了三個人開會研究,直接就把刑期給定下來了。
這樣的辦案效率當然快了,不過也容易出錯。
有一個口號是,從重從快,可抓可不抓的,堅決抓;可判可不判的,堅決判;可殺可不殺的,堅決殺。
可想而知,嚴打的成果之豐盛,不過這其中當然也有些冤案錯案,不過卻保證了大多數人們的生命安全。
不過值得一提的是,這個時候有一個罪名叫做流氓罪,最高可能判處死刑。